上一页|1|
/1页

主题:市区近CBD单价2万地块要建九方大厦了

发表于2012-03-26

昆环建[2012]0651号

关于对昆山市九方置业有限公司九方大厦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昆山市九方置业有限公司九方大厦项目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公司在昆山开发区朝阳路南侧、珠江路西侧建设规模为总投资24000万元,新建占地面积9399平方米、建筑面积73167.5平方米的商业、办公楼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使用本项目商业用房新建餐饮、娱乐等项目需另行申报,符合新建餐饮、娱乐项目距离敏感建筑物相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二、要求雨水管与污水管分开,生活废水必须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施工期噪声、扬尘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相应标准,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类区标准,施工期生活污水须接管,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接管。不得从事锤击桩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得影响周边单位和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
五、注意合理规划布置商业楼位置,避免商业、辅助设施按其拟作功能运营后对周边环境带来的影响。设置餐饮项目,其油烟排放口、机械通风口应当与相邻的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物边界最近点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0米。
六、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
七、落实污水接管事宜,经我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验收。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03月12日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