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调整房的认定方法

发表于2014-11-20
标签:条件 产权证 房产证 政策 学区房 

记者从市局公布的《昆山市2014各级各类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与去年相比,今年我市招生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取消义务阶段捐资助学费,调整外来工子女政策,调整房认定办法。

 

根据苏州市要求,从今年起,义务阶段全面取消与有关的捐资助学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民办(含外来工子弟)报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到所在区镇指定公办报名:父母双方在昆山居住均满2年或一方居住满4年;父母双方在昆山工作均满1年或一方工作满2年;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义务阶段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专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为准,在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情况下,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不能作为确定区的依据(在本招生工作意见公布之前已取得产权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同时,《意见》还明确指出,从2014年9月1日起,对义务阶段起始年级学生时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将予以登记,今后每5年可以认定一名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