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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都汇不符合预售许可证发放的条件嘛,已投入工程建设资金要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

发表于2012-08-02
国家规定“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才能发放预售许可证,新都汇工地还未开工,它的预售许可证却已经拿到了?商铺已经卖得差不多了,8月还要推住宅,完全不符合常理啊。公布出来预售证会不会有猫腻?会不会是违规操作?

开发商公示出来的竣工时间显然不现实,好歹有一栋还是12层的小高层,就现在这进度,不到1年就能盖完?就剩9个月了有木有,不要装电梯?不要刷外墙?整个昆山都没见过这么牛的施工单位,何况还是最近吃过官司的。难不成一切都是为了造成它拿到了预售许可证的假象?还是预售许可证根本就是捏造的,欺骗购房者,这种事不是没有发生过。

大家擦亮眼睛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发表于2012-08-02
坐等开发商辟谣
发表于2012-08-15
发表于2012-08-15
无耻的开发商
发表于2012-08-15
发表于2012-08-15
发表于2012-08-16
发表于2013-07-04
引用:坦克世界2012 在2012-08-02 23:18:57写道:原帖
国家规定“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才能发放预售许可证,新都汇工地还未开工,它的预售许可证却已经拿到了?商铺已经卖得差不多了,8月还要推住宅,完全不符合常理啊。公布出来预售证会不会有猫腻?会不会是违规操作?
开发商公示出来的竣工时间显然不现实,好歹有一栋还是12层的小高层,就现在这进度,不到1年就能盖完?就剩9个月了有木有,不要装电梯?不要刷外墙?整个昆山都没见过这么牛的施工单位,何况还是最近吃过官司的。难不成一切都是为了造成它拿到了预售许可证的假象?还是预售许可证根本就是捏造的,欺骗购房者,这种事不是没有发生过。
大家擦亮眼睛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不会吧。。。

坐等开发商辟谣

话说lz也玩wot?

发表于2013-07-08

不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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