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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恒源尚座楼盘

发表于2008-06-24
各位网友们,

   下午好!我是恒源尚座论坛的版主Aliy,同时我也是恒源尚座的业主,在此我祝愿大家开开心心买房,健健康康生活。

   作为恒源尚座的其中的一个业主,我对恒源尚座的房子发表以下看法。众所周知,恒源尚座的房子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该楼盘的开发商不具备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虽然该楼盘的房子面积比较小,除去首付之后商业贷款的金额也不会很多。但是如果我们能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利息会低一点,同时我们每个月也会自动的把住房公积金那部分钱扣除,我们自己每个月给的贷款也会少一点。
   就拿我来说吧,我每个月需要交的贷款是968元,我每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是136(自己交68,公司补助68),如果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每个月会自动将这136扣除掉之后,我自己只需要交832。说到这里,有人可能会说,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那个钱也是自己的。殊不知住房公积金每年只能取两次,而且要在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取,每次不能把住房公积金所有的钱都取出来,只能取一部分。况且昆山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在前进东路,微盟电子对面。由此大家可以想想,是将每个月所上缴的住房公积金额自动还贷方便还是自己取方便呢?老百姓赚钱确实不容易,能少交一点就少交一点。

 目前开发商不具备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我们要联合所有的业主,一起去找楼盘售楼中心,强烈要求开发商办理住房公积金所需要的文件。如果开发商坚持不肯办理,我们可以以拒绝交贷款等等措施来强压开发商。大家不要以为这种方法不可行,我们有同事买房子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让开发商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在这里我希望大家踊跃发表自己的看法,不知道该信息的请大家互相转告下。

发表于2008-06-24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上传时间:2004-10-14 9:02:46  作者: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  阅读11634次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1、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期缴存公积金不少于六个月。

申请

2、购买新建普通住房(下称新住房)和存量成套住房(下称二手住房)首付款分别不低于房价的20%30%

条件

3、已落实贷款担保,房源单位须经分中心认可,并愿意办理有关贷款担保手续。

4、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未发生。

直系亲属(借款人及配偶与一名子女<可含配偶>或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以共同申请一笔贷款。

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证明材料

1 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原件(原件2份,复印件1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2 房屋预售证书。(复印件2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3 其他凭证:

1 首付款收据(20%30%以上)。(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2 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3 婚姻关系证明(同一本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4)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出具单身声明。(原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5 共同共有产申请贷款的,应持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6 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原件)

7 如申请人曾借贷但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提供承办银行开具的《住房贷款还贷证明》。(原件)

如需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需提供夫妇双方所在单位薪资证明

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证明材料

1、置换成交协议。 (原件2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2 其他凭证:

1 首付款收据(30%40%以上)。(复印件3份并加盖经认可的中介机构的公章,,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也加盖公章)

2 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3 婚姻关系证明(同一本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4 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出具单身声明。(原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5 共同共有产申请贷款的,应持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6 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原件)

7 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8住房成交(评估、认定)价格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1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9如申请人曾借贷但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提供承办银行开具的《住房贷款还贷证明》。(原件)

如需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需提供夫妇双方所在单位薪资证明

(翻)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证明材料

1 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2 其他凭证:

1)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2)婚姻关系证明(同一本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3)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出具单身声明。(原件1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4)共同共有产申请贷款的,应持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5)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原件)

6)住房价格(评估、认定)证明。 (原件2份,复印件1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7)如申请人曾借贷但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提供承办银行开具的《住房贷款还贷证明》。(原件)

如需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需提供夫妇双方所在单位薪资证明

 

1、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的保证担保。2、有价证券的质押担保。3、借款人或第三方帐户等额公积金余额的质押担保。

 

 

1、购买新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为80%,贷款限额原则上为30万元,贷款年限为20年以内。2、购买二手住房、自(翻)建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为70%,贷款限额原则上为30万元,贷款年限为15年以内。3、借款期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再延长5年。4、贷款利率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详见个人贷款还本付息对照表)

发表于2008-06-24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1、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期缴存公积金不少于六个月。

申请

2、购买新建普通住房(下称新住房)和存量成套住房(下称二手住房)首付款分别不低于房价的20%30%

条件

3、已落实贷款担保,房源单位须经分中心认可,并愿意办理有关贷款担保手续。

4、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未发生。

直系亲属(借款人及配偶与一名子女<可含配偶>或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以共同申请一笔贷款。

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证明材料

1 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原件(原件2份,复印件1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2 房屋预售证书。(复印件2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3 其他凭证:

1 首付款收据(20%30%以上)。(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2 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3 婚姻关系证明(同一本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4)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出具单身声明。(原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5 共同共有产申请贷款的,应持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6 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原件)

7 如申请人曾借贷但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提供承办银行开具的《住房贷款还贷证明》。(原件)

如需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需提供夫妇双方所在单位薪资证明

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证明材料

1、置换成交协议。 (原件2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2 其他凭证:

1 首付款收据(30%40%以上)。(复印件3份并加盖经认可的中介机构的公章,,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也加盖公章)

2 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3 婚姻关系证明(同一本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4 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出具单身声明。(原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5 共同共有产申请贷款的,应持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6 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原件)

7 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8住房成交(评估、认定)价格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1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9如申请人曾借贷但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提供承办银行开具的《住房贷款还贷证明》。(原件)

如需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需提供夫妇双方所在单位薪资证明

(翻)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证明材料

1 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2 其他凭证:

1)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2)婚姻关系证明(同一本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3)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出具单身声明。(原件1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4)共同共有产申请贷款的,应持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5)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原件)

6)住房价格(评估、认定)证明。 (原件2份,复印件1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7)如申请人曾借贷但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提供承办银行开具的《住房贷款还贷证明》。(原件)

如需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需提供夫妇双方所在单位薪资证明

 

1、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的保证担保。2、有价证券的质押担保。3、借款人或第三方帐户等额公积金余额的质押担保。

 

 

1、购买新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为80%,贷款限额原则上为30万元,贷款年限为20年以内。2、购买二手住房、自(翻)建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为70%,贷款限额原则上为30万元,贷款年限为15年以内。3、借款期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再延长5年。4、贷款利率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详见个人贷款还本付息对照表)

发表于2008-07-27
aliyli您好!
   我是恒源尚座的销售经理,关于你的疑问由我来给你解答!首先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确实如你所言,本公司无法在恒源尚座这个楼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具体原因是因为该项目申报的时候是按吴凇江商住楼申报的(注:是一幢楼),但是事实上虽然还是一幢楼却有3个单元,在申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有关领导却以这个为理由,拒绝本公司关于申办住房公积金的请求.希望大家可以理解,出现这样的局面,也是我们所不愿看见的.至于您在论坛里提倡的拒绝缴付贷款的想法是不可行的,到时候受损的只会是业主们的信用!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冷静的处理这些事情,有什么问题或者建议欢迎随时您播打我们的热线57456500,谢谢~
发表于2008-10-15
 这个我也听说过了。。。
发表于2011-03-23

请问大家拿到小产证了吗?我得到现在也还在拖,怎么办呀?

发表于2011-03-23
引用:昆山小美 在2008-10-15 11:40:24写道:原帖
 这个我也听说过了。。。
 
 你是售楼经理,能告诉我们小产证什么时候能办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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