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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学校不得再收取择校费啦~~

发表于2012-06-06

中国江苏网6月6日讯 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日前联合出台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相关意见,将严控择校比例。到2015年前,每所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到10%以下。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跨区域入学的学生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等。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热点普通高中(含所有四星级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要高于招生总数的2/3并逐步扩大比例,指标生的确定要坚持择优推荐、民主公开,初中择校生不得享受指标生待遇。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还将严禁以奥赛班、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双语班、名师班等名义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更不得以分班名义乱收费。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批准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开展分班试验。此外,我省对学生家庭作业总量也提出明确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书面作业应在课内完成,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半小时;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每天的课外作业要求绝大多数学生能在1个半小时之内全部完成。

发表于2012-06-06
小朋友可以减压了~~
发表于2012-06-07
引用:加菲猫的爆米花在2012-6-6 10:31:48写道:原帖
小朋友可以减压了~~

 
 是的~
发表于2012-06-07
开心`
发表于2012-06-08

是不该收

发表于2012-06-14

人多哄抢优质资源的弊端

发表于2012-06-14
实施到地方就不知道什么样了
发表于2012-06-14
年年讲,有屁用。人家收的是赞助费啊,不是费。
发表于2012-06-14
年年讲,有屁用。人家收的是赞助费啊,不是择校费
发表于2012-06-15
应该是家长可以减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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