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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温莎堡假日广场商铺使用年限不足40年

发表于2010-03-22
有没有温莎堡假日广场商铺的业主,请问你们的使用年限是不是不足40年,而开发商只赔几百元钱。购房合同上有写开发商要补足40年的。请大家团结起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共同找开发商讨回我们应有的权益。如果有相同意愿的人,请联系王小姐,电话13862674112
发表于2010-04-09
是的,我们要维护自己的权力。
发表于2010-07-14
温莎堡假日广场商铺使用年限不足40年
发表于2010-10-02
发表于2010-10-08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0-5-24 17:43:36写道:原帖
向全国人民征求解决以下问题的办法
土地证使用年限缩短近7年半:
江苏省昆山市北门路388号温莎堡假日广场华懋大厦1-3层40年的商业用房,实际土地使用权缩水:7年零5个月11天。
该商品房购销合同主合同中注明土地的使用年限:从2004年9月14日至2033年7月16日。
合同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因该宗地的有效使用年限不足肆拾年,出卖人在此承诺将该宗地有效使用年限自2004年9月14日起补足肆拾年(含实际规划、建设期)补地价款由出卖人承担。即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为:2044年9月14日。
土地证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37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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