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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地名也要改革了?楼盘名字有学问!!

发表于2014-12-03
标签:苏州房产网 花桥住宅 绿地 建筑 占地面积 

新生地名不得使用古代帝王的称谓以及历史上的官衔名、职位名、政区名等词语。

8月14日出台的《苏州市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群)地名命名更名规则(试行)》要求道路、住宅的命名应当使用简洁文明、含义明确的汉语字词,并符合现代汉语语言文字的使用习惯,不使用生僻字、纯数序词和含有虚夸、离奇内容的字词。

同一条路上有两个不同的路牌名,两个区的不同道路同名……我市部分道路命名混乱现象,给人们的交通出行造成很大不便,不仅外地人摸不着头脑,就连不少本地市民也为之犯晕。

《苏州市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群)地名命名更名规则(试行)》规定,道路、住宅的命名要反映当地历史和地理特征,鼓励使用当地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历史地名,但应保持与原地名方位的一致性。不得采用有损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违背社会公德、格调低俗以及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字词;禁止使用当代人名、外国地名、企业名、产品名、商标名;不得使用具有特定政治色彩和含义的标志性建筑物名称。

住宅区和建筑物(群)名称,应当与其使用性质及规模相符,一般不得冠以“国际”、“世界”、“亚洲”、“中国”、“中华”、“中央”、“全国”、“江苏”、“苏”等词语;“河”、“湖”、“湾”、“岛”、“山”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均有其特定的地域概念,如“大运河”、“太湖”、“苏州湾”、“漫山岛”、“阳山”等。“使用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应当严格按照地理位置一致性的原则控制使用。”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莫俊洪说。

绿地率50%以上才能叫“庄园”

住宅区通名

1.园、苑:适用于由多层、中高层、高层住宅楼组成,有相当的人工景点和一定的绿地,典雅秀丽,绿地率35%以上的住宅区。

2.庄园:适用于位于城市郊外,占地面积较大,以低层或多层住宅楼为主,绿地率达50%以上的住宅区。

3.别墅:适用于以独体别墅、联体别墅为主,有一定的园林景观,环境优雅,绿地率35%以上的低密度住宅区。

4.山庄:适用于依山而建,有一定的园林景观,环境优雅,绿地率45%以上、建筑覆盖率小于25%的低密度住宅区。

5.新村:适用于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住宅区。一般指城镇搬迁改造新建的具有完善的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的住宅区。

6.公寓:适用于单体高层住宅楼或由若干高层住宅楼组成的住宅区。

7.院、筑、居、庐、轩、榭:适用于以低层或多层住宅楼为主,有一定的园林景观,环境优雅,绿地率40%以上的住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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