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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10.14更新)亚太广场业主自发筹备业主委员会会谈纪要(通知YTGC-I-2009-1号)

发表于2009-10-08

 

亚太广场业主自发筹备业主委员会会谈纪要

日期: 2009-10-14

参加人: 

           业主:江锦聪,小草,水上飘,小马哥,天上,高为明,大有

           开发商:濮总(音Pu,未发名片故不能确认)

           物业:王经理

地点:亚太一期4楼物业会议室

记录:小马哥

关于:开发商约谈

本周二(10-13),快乐船长突然接到开发商濮总电话,希望我们可以马上或者星期三早上跟其见面沟通。经过紧急联系与安排,各位业主想方设法协调时间,在周三晚上约710分,到达物业会议室。

濮总先自我介绍并表示她是为了倾听并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问题,安排此次会议。并流露出房子已经卖给业主,作为开发商,已不负有责任、义务之意。意欲表露旁听之位。

业主表示此次会议的主体是开发商与业主,由于物业经理自108日至今从未应业主要求回电联系业主,如果需要参加会议希望对其之前之反应做出解释。对此,王经理的解释是:其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五,在此期间欢迎任何业主上门跟他会谈。纵然他没有应要求回电话给业主,业主也可以继续打电话找他。

江先生代表所有与会业主提出今晚开会诉求:

1.            我们希望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希望得到开发商的支持。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请其在所准备的《关于成立亚太广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申请报告》上书面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2.            希望开发商或者物业能够提供所有业主的联系方式,以方便业主之间的联系以及加速业主大会的召开。

濮总和王经理先后表示他们不会、不愿意、也不能阻止业委会的成立。

濮总还说开发商已经要求物业协助招租,而物业也已经安排客户致电业主,统计业主的意见。

开发商担心成立业委会是否会影响大楼以及设备的管理,以至于降低大楼的品质。江先生对吃次作了耐心解释,表示业委会只是一个授权机构,成立业委会将有利于保障所有业主的权利——比如合法合理地动用维修基金以保障房屋质量,加强对物业公司业务的监督,提高其服务水平等等。

物业王经理:根据昆山市业主位会员成立“实施细则”,首次成立需筹备组成员5人。由政府牵头,不是业主自发成立。作为业主个人,没有权利拿其他业主的联系方法。

开发商表示业主的联系方式只能由相关的组织、机构合法地问物业索取。

对于第一条诉求,开发商表示如果确实有义务,经其法务部门审核后35个工作日可以盖章。

业主表示希望开发商可以加速其内部流程,在本周四、最晚本周五可以在《关于成立亚太广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申请报告》上书面签署意见并盖章,以便17日业主联谊会录得签名后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申请报道》递交到相关的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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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自己也没料到,本来是抱着去凑凑热闹,看一看的想法,到最后变成了一个真正的参与者了。是快乐船长、小草、水上飘、江锦聪等的热情感染了我!

想想也是,如果大家都是坐等美好的事情发生,那它就永远不会发生。或者,发生了也轮不到我们头上!

有的事情,如果现在不做,就永远也不会去做。我现在所住的小区就是。6、7年了,先是历经曲折成立了业委会,历届主任也不乏能人:有大学的学院院长,也有退休老干部,然而最终总是被物业或者开发商瓦解。但是很多人心有余而力不足,希望别人去把业委会管好,履行好职责,直至最终失望搬出小区。

然后就让我们再冲动一把!

 

 

亚太广场业主自发筹备业主委员会会谈纪要

日期: 2009-10-08

参加人: 快乐船长及其朋友,小草,水上飘,小马哥,天上,江锦聪(电话参加)

地点:亚太广场一期大厅

关于:如何号召业主,将维权进行下去

今天早上,大家10点多在亚太广场碰头。感谢快乐船长的热心组织!虽然有部分业主未能如约前来,但是今天来的业主有较强的代表性:有来自上海的,也有来自昆山当地的;有较多写字楼、商品房投资经验的,也有初次投资的;有准备出租的,也有准备出售的,还有准备自用的;有被物业因为管理费起诉的,也有尚未被起诉但是已经收到一次或者几次物业催交管理费挂号信的……

但是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在与物业的沟通与协商过程当中从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对待。物业不是接受我们的委托在管理物业而是在管理我们。这在后来我们去四楼物业办公室要求拿业主联系方式的时候得到又一次的证实。

我们的物业管理费相比上海或者昆山的同类写字楼是贵的。特别是在目前出租率这么低的情况下,这一负担对业主来讲尤为不公平。但是有谁会来关心我们?有谁会来帮助我们?没有人——除了我们自己。大家或许都期望有热心人能够来出面筹备业委会,但是如果每个人都等别人来做,那我们将来的处境就会像过去的22个月一样,除了有人来催物业管理费,物业经理不停地换,其他什么都不会发生。这边,开发商的二期在十月份的房展上已经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准备本月17日热热闹闹地开盘。

大家会谈后一致觉得,成立业主委员会迫在眉睫。只有这样,才有一个一致的声音可以促使开发商不仅要造好新的楼房,同时也信守当时售楼时的承诺;才可以让我们的物业管理公司增强服务意识与沟通能力并倾听业主的心声,将管理费调整到一个跟市场接轨的水平以吸引更多的租户。提高我们亚太广场在花桥商务城的美誉度。最终提高亚太广场的出租率。让所有的业主无论是出租还是出售都可以有一个较好的回报。创造一个和谐社会!

考虑到大家都需要上班,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到维权的事务当中来,我们建议尽快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于是我们一行六人来到四楼的物业办公室,要求拿到其他业主的联系方式,以筹备第一届业主大会。前台似乎已经很有经验了,对我们说:可以啊,是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啊,这是你们的权利啊。但是当我们提出要求拿其他业主的联系方式就变了,要我们等物业经理上班了再过来。我们要求当场拿物业经理的手机以跟他约时间也未果。另一个物业的人号称打电话给经理了然后等他回电过来。等了大概一刻钟,我们将诉求与联系方式留给前台,要求物业经理明天给回复之后,决定自己动手,去每个单元门前看留下的出租联系方式。于是6人分工开始了一间间、一层层的查看与记录。

12点的时候,我们又来到对面招商大楼9楼开发商指定的售楼公司——美乐,要求拿业主的联系方式,同样被拒。于是留下了诉求和联系方式。要求其徐经理明天给答复。

整个过程虽然一如既往地得不到物业和开发商的支持,但是我们也明显感觉到了人多了,他们把我们当回事情。

 

待办事项:

1.       会后由小马哥整理现场收集到的业主联系方式,然后大家分头联系确认。

2.       如果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不支持甚至阻挠业主大会的召开,我们将在后一个周末:1017日再次碰头商议。

发表于2009-10-09
我报名。1313 业主. 电话: 13641804301
发表于2009-10-09

不错,坚决支持。

我早已说过,它的2期10月17日开始销售了,一定很热闹,我们作为老业主,完全有责任去“捧捧场”,我们绝对不干违法的事情,就在销售处以“跌停板”、“跳楼价”、“大出血价”出租(售)物业,怎么样?老子到要看看,还有几个人再敢买它的2期?

考虑到非业主也能看到,有关建议在QQ中谈。

                                                                 TZYFK

发表于2009-10-09
咱们自己积下钱,再东借西贷的,原来指望多少收点租金,谁知道,偷鸡不成蚀把米,每个月非但租金没有,反而白白赔进去上千元物业费,更可恨的是,有的业主居然被告上了法院,以至于一看见“亚太”就气不打一次来,去年我问物业公司小姐,如果一直出租不出,你们也一直这样收物业费?如果是这样,还不如先关门3年(至少为我省下3万物业费),以后换一家有能力的物业公司管理。
发表于2009-10-09

支持,等待今天开发商的回复,确定10月17日活动基调

发表于2009-10-09

目前是由没有租出去的业主召集的,其实我觉得这是事关所有业主的切身利益,希望房子已经租出去的业主也积极参加!

发表于2009-10-09

有个词叫“息事宁人”。建议把事情在合法的情况下搞得大一点。

比如找媒体介入,电视台的市民节目或者报社的生活栏目报道,都可以通过人脉传播开这件事情。因为法院已经下了判决,在法治上我们不占,所以要通过道德,常识等等传播。一旦事情引起了关注,媒体应该会追踪报道吧,业主得不到一个合理的交代,所以事情是不会就此了结的。

发表于2009-10-09

大家都上心,团结起来,没有解决不了的物业强盗!!

发表于2009-10-09

收到不少业主邻居的慰问!更有邻居是在房地产或者法律界工作的,愿意到时候出自己一份力!

 

其实我们前期的几个召集人跟你们大家都一样。只不过说我们先站出来了。希望后面越来越多的人能够积极参与。集中优势资源,我们肯定能办成事!

发表于2009-10-09
常说“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这个港联物业如果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为业主承担起招商责任,应该自觉退出,光收取物业费,哪个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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