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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收取停车费违法

发表于2011-11-12

一、物业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问题
1,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享有。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在购买房产后,就依法拥有了该房产的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在具有使用权的土地上的停车位显然归属于业主。《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小区道路停车位的所有权归业主,自然其使用权也归业主。

发表于2011-11-12

二、物业住宅小区停车位收费问题。
1,向业主收取使用权属于业主的停车位使用费用是严重侵权行为。
物业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全体业主的,业主就有权使用,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和组织都无权收取所谓的“场地使用费用、停车费或租金”等等费用。
物业服务公司向业主收取所有权是业主的小区停车位的使用费或租金,就如同是“黑社会”向“宅子主人”收取“保护费”。打个比方:一个大宅院里的主人们请了一个管家,管家帮主人们打扫卫生,整理院子里的花草,看家护院。主人们通过交物业管理费支付庭院维护费和给管家工资。主人的车子停在自家的大院里,一天,管家说:“主人们,车子多了,停的太乱了,要规范停车。”本来这是件好事情,可是管家在主人的大院里划了几个车位后,又对主人说:“请交停车费¥¥¥元。”有主人说:“怎么自家院子还要交钱?”管家说:“你主人们同意的呀,况且这钱我又不想收,不过不交钱就没有车位了,也没有出入大院的准入证。”这等于是管家在威胁主人,要把主人们的大院再卖一次给主人或租给主人,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如果我们就是这些主人会怎么想呢?又该怎么办呢?要么管家认错事情结束;要么管家走人、被主人解雇;要么主人交钱给管家。我们相信第一种结果和第二种结果都是大家能接受,也是合情合理的,第三种结果的出现就会引起民愤,和谐社会决不能容忍强行收取“保护费”。

发表于2011-11-12
今天,如果我们出台的条例里允许物业服务公司向业主收取所有权归业主的小区停车位的“场地使用费用、停车费或租金”等等费用,那么就是同意、认同“黑社会”收取“保护费”是合法的。如果条例里真的有这一条,前面的管家肯定会对主人说:主人呀,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管家可以向主人收取停车费的。收“保护费”是合法的,主人不交不行,否则不得进入自家院子,就是进得自家院子还得心神不安,这哪里是自己的家园。这个家园已经是管家的了。
2,是否对小区停车位收取场地使用费、租用费和停车服务费以及由谁来收取费用要根据权属来确定。
不属于业主的停车位,使用权人可以收取使用费,但其收费标准应由政府指导,其收益由使用权人处理。属于业主的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收取任何形式的场地使用费、租用费和停车服务费。
小区停车难和管理难都不是收费的理由。
发表于2011-11-12
3,对小区业主收取小区停车服务费是重复收费和强行收费。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二)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环境卫生、绿化管理;(三)协助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安全防范、消防、交通等事项……”可见现有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中已经包括了小区地面交通秩序的服务,小区地面停车业已包括在小区消防、交通等事项中,物业服务企业再单独收取小区汽车管理服务费就是重复收费,因为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已包含了协助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安全防范、消防、交通等事项所需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停车秩序的维护成本显然包含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中。业主与物业签定的服务合同协议中可以就服务项目和服务费用作进一步的明确。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就应该承担对停在小区的车辆进行有限的管理义务。业主有自己的停车位,业主没有必要把自己的车子停放再次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如此根本不会增加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费用和人员工资等。这种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再收取小区汽车停车服务费没有任何的依据,收取停车服务费就是强行收费。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当就同一服务内容向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企业重复收费。
发表于2011-11-14
哪有这样收费的?
发表于2011-11-14

看了这个以后如果再遇到乱收取停车费的问题就知道怎么解决了

发表于2011-11-14

当人们都懂得这些乱收费现象是违法的之后反映给有关部门,希望这些现象能够有效的阻止。

发表于2011-11-14
我觉得这些应该宣传到位这样乱收费的现象就不会存在了,很多时候某一现象的存在是人们的无知造成的
发表于2011-11-14
要大家一致才行哟。,记得一期的业主车胎4个全部报废吧。物业是什么都做的出来的
发表于2011-11-15
引用:kilyer在2011-11-14 23:41:51写道:原帖
要大家一致才行哟。,记得一期的业主车胎4个全部报废吧。物业是什么都做的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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