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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无权向无固定车位小区业主收停车费!!福田物业垃圾!

发表于2011-01-04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垃圾物业只知道收钱,收了那么多钱,小区没有任何修善!路坑坑洼洼,公共设施坏了也不修!!!抵制物业任何收费!

发表于2011-03-26

坚决顶,因为大家群龙无首,让福田蒙蔽不少业主,据说街道办两次召开业主委员会,但到会人数一直不多。只能作罢。

发表于2012-04-30
据说,富荣小区和杏花南苑因为镇里公务员比较多,所以,其安保投入、绿化卫生投入均比我们东方假日城好几倍!大家停止缴纳物业费,就能赶跑物业!!!!
发表于2012-08-06
现在的小区可以说是整个陆家镇环境最差的小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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