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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千万不要相信阳光世纪花园小区内的SD房产!

发表于2008-07-02
 大家好,我是一名阳光世纪花园的业主,因为家不在昆山,所以买下房子之后,就将它出租了。
   小区内的顺达房产帮我们找到了一个台湾房客,之后这个房客提前退租,但是他没有欠我们任何费用,包括物业费和公共事业费。
然后,顺达房产找了另外一个福建施姓的房客,合同上的时间标明为2007年10月至2008年10月为止,我们家交了中介服务费,房客也交了,除了半年的房租之外,施姓房客也付了1800元保证金。之后这个施姓的房客也提前退租,但是顺达房产刘姓经理给我父亲打电话的时候说,施姓房客物业费、水、电、煤气费全都没有付,人就走了。
这里就出现了令我万分不解,要来发帖子的情况了。
刘店长要求我父亲付清这些费用。
发表于2008-07-02
 我父亲当然要问顺达房产的刘店长,既然房客没有交这些钱就走了,那应该是房产公司的责任,为什么要我们房主来付钱呢?
刘店长还很不高兴,说房客招呼不打就走了,他们房产公司找不到人,当然没有办法,房产公司也不会出这个钱,也就是说,不承担责任。
当然,顺达房产也不是什么都没有做,他们要求施姓房客回来交清所有所欠费用,然后才能退房。但是这个施姓房客就是不交钱。然后这中间的情况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我想,房客总是要到房产公司来交钥匙的吧?交钥匙的时候为什么不说清楚他应该付这些费用?也许施姓房客看上去很可怕,所以顺达房产公司的人不敢拦住他?
但是,为什么这些没有交的钱要由我们房主来付呢?
发表于2008-07-02
 顺达房产公司说的“我们也没办法”意思是:施姓房客说,他已经交了保证金,所以这些所有的费用都从保证金里面扣就可以了,他不会再交付其他的钱。
所以,面对这样一个无赖房客,顺达公司只有说:我们也没办法。
可是合同上第三条明明写的清清楚楚,租用期间所有的公共事业费和物业费都要由房客负责交付,第七条说,房客应该支付1800元保证金,租期满后,房子设施完好,没有损坏,结清各项费用,保证金才能无息退还。第八条第1条说,在租用期间,如终止协议,因赔偿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看,多清楚,费用归费用,违约金归违约金,怎么可能混为一谈?怎么能将费用算在违约金里面?
发表于2008-07-02
 更不要提施姓房客把我家房子的客厅顶灯也弄坏,小卧室的纱窗也弄坏,上网用的Modem也拿走了。而刘店长居然大言不惭地说:房客走了之后我们还专门请人打扫了你家。今天,刘店长还说:我们公司一向以诚信做事。我说,我见识到了你们的诚信。

当我看到了落满灰尘的房子,换掉的灯和纱窗,我真的很伤心,也很气愤,我爸妈花了这么多钱买了一套房子,不被房客珍惜也就算了,毕竟不是他们自己的房子,可是房产公司根本毫无诚信可言,把责任推给我们房主,我们还无处讲理。
    
   最后要告诉大家,阳光世纪花园内的这一家顺达,就是昆山顺达的总店,也就是说,要是出了事,想要找他们的总公司,是没有的,他们就是一家土公司,所以根本不讲道理。
   请小区业主找那些有保障,有道理的房产公司!
发表于2008-08-06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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