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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偿失物招领

发表于2006-03-24
今年2月底,在一家医院上班的马小姐做起了出人意料的“寻物中介”生意——开出失物招领网。
    点击进入昆山失物招领网,最引人关注的就是网上公布的收费标准,换言之,通过该网招领失物是要付报酬的。收费标准依不同物品而定:一般证件每件30元、毕业证每张80元、遗失现金总额的10%等等。当拾主把拾到的物品交给网站人员后,工作人员会开具收据并付给拾主定金,然后根据线索联系失主。当失物被失主付钱认领后,网站将按约定与拾主分享酬金。如果一个月后没有找到失主,网站就会把失物退给拾主或转交公安部门。
    马小姐办这个网站,源于前不久她看到的一则社会调查:“假设有一天你不幸丢了身份证或重要资料,有人致电让你花些钱‘赎回’,你是否愿意?”结果,许多人都愿意“赎回”。她因此心里一动,决定架构起失主与拾物者的桥梁,实现帮人的愿望,于是她花了数千元请人制作了这样的网站。
   现实拷问:忠于道德还是顺从市场
    马小姐认为,为失主寻找失物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是理所当然的。她说,如今人们生活节奏加快,拾物人可能没时间去寻失主,而失主也没有太多精力寻失物,这样一来,失物物归原主的可能性小,而寻物中介则解决了失主的燃眉之急,这就证明了寻物中介存在的必要。
    可是令她没想到的是,失物招领网一出,即招来一片质疑声。不少市民认为,拾金不昧是我国千百年来的传统美德,这样明码标价“有偿失物招领”,把拾金不昧转换成利润回报,是在玷污传统美德。
    为此,她感到很委屈。在她看来,收取寻物费,并非与中国传统美德相违背,相反,而是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人们的这种美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变化,仅仅靠道德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是不够的,还需要一定的物质奖励。这也是促使她办“有偿失物招领”中介的思想动因。是忠于传统道德还是顺从市场需求,有偿失物招领面临着现实的拷问。
   一种声音:宽容对待
    不少司法界人士表示,有偿失物招领有其积极意义,应予以宽容。他们认为,作为拾得人在民法上存在两种法律可能,即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在失物归还失主前,拾得人占为己有,就是不当得利;另外,就是无因管理,拾得人没有占有的故意,替失主保管失物直到失主取回失物。但作为拾得人,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寻找失主,在此种情况下失物招领中介的出现是有积极意义的,一是替拾得人减轻负担,免得失物老在自己手上,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二是替失主早日找回失物,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与此同时,正在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规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即接受遗失物返还的人应当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遗失物价值20%至30%酬金,遗失物价值难以计算的,应当支付相当数额的酬金。”这无疑为有偿失物招领提供了法律基础。 
    网络的发展,使传统职业受到挑战。在就业难的大背景下,一些人往往会突发奇想,将“奇思妙想”付诸行动,就出现了许多新兴职业,而现有的政策法规、道德规范还没有把它们涵盖进去,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和诸多的“法律瓶颈”。只有在发展中规范,引导其在规范中发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才能促使这些新兴职业顺应时代需求。
发表于200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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