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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精神病杀人真的不用负刑事责任?参与讨论每个id588银币

发表于2013-07-29

近日各地的多起伤人事件中犯罪嫌疑人都被曝或自曝有“精神病”,但是“精神病”杀人就可以不负刑责么?精神病人杀人不负刑责,却产生“没病的装有病”、“有病的没人管”、“被伤害的自认倒霉” 、“有病的犯人普通监狱服刑”等难题,这绝非真正人道,而且有失公平,更易滋生腐败。

有精神病便可杀人不负刑责?错!

近期,各地连续发生几起恶性伤人案件,其中有一个共同点引人关注,犯罪嫌疑人都曾有精神病史或自称“有精神病”,然而是不是只要是曾有过精神病,杀人就不负刑事责任呢?其实并非如此。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由此可见,精神病人杀人不负刑责,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精神病人犯罪,第二必须是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犯罪,第三是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对于精神病人杀人你怎么看待?参与讨论每个id588银币


发表于2013-07-29
我要报名参加~~
发表于2013-07-29

精神病真好

发表于2013-07-29
我要报名参加~~
发表于2013-07-29

我来学习

发表于2013-07-29

天天大家的

发表于2013-07-29
引用:糊涂道长在2013-07-29 14:46:55写道:
3楼

精神病真好

道长真是与常人不同

发表于2013-07-29
我要报名参加~~
发表于2013-07-29

精神病监护人需付刑事责任

发表于2013-07-29
引用:ronny_2013在2013-07-29 14:50:13写道:
9楼

精神病监护人需付刑事责任

额?这监护人估计会拼了命的把他们看护好,一个不小心就要背负几条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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