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精神病杀人真的不用负刑事责任?参与讨论每个id588银币
- 发表于201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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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监护人需付刑事责任
- 发表于2013-07-29
- 引用:ronny_2013在2013-07-29 14:50:13写道:
- 9楼
精神病监护人需付刑事责任
额?这监护人估计会拼了命的把他们看护好,一个不小心就要背负几条命了
近日各地的多起伤人事件中犯罪嫌疑人都被曝或自曝有“精神病”,但是“精神病”杀人就可以不负刑责么?精神病人杀人不负刑责,却产生“没病的装有病”、“有病的没人管”、“被伤害的自认倒霉” 、“有病的犯人普通监狱服刑”等难题,这绝非真正人道,而且有失公平,更易滋生腐败。
有精神病便可杀人不负刑责?错!
近期,各地连续发生几起恶性伤人案件,其中有一个共同点引人关注,犯罪嫌疑人都曾有精神病史或自称“有精神病”,然而是不是只要是曾有过精神病,杀人就不负刑事责任呢?其实并非如此。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由此可见,精神病人杀人不负刑责,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精神病人犯罪,第二必须是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犯罪,第三是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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