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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苏州大市实行户口通迁 取消房屋面积要达75㎡的要求

发表于2015-07-03

中国江苏网6月30日讯 昨天苏州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7月1日起,苏州大市范围内,将实行居民户口通迁制度。相较于之前的户籍管理规定,此次新规取消了对房屋面积达75平方米的要求。

据了解,6月12日经市政府批准,苏州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在大市范围内实施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实施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大市范围内本地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自由迁移户口(合法稳定住所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房和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合法稳定住所的面积不作要求。

该制度适用范围是苏州大市,包括苏州市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针对群体是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户籍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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