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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昆山市积分不公平

发表于2016-03-03

阐述说明:发表次贴前提是问题都已反映到局各部门,无答复解决,个别部门领导态度恶劣,只有此方式获得更多有同样问题困扰的家长支持,从而能引起昆山市政府的重视!


各位论坛的朋友,各位家长,版主,昆山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首先我自我介绍一下,我是今年一位即将升入的家长,为了孩子能安定、安稳的上好学,不受政策的干扰,我从2013年初就开始准备,举债四方在昆山买了一套房,为了满足昆山条件(1、细则网址后附)我们把社保都缴纳到昆山,老婆工作也换到昆山,相信有我这样的打算与计划的人朋友很多,一切都已具备,只是等着产证的日期到来(产证日期2013年5月25日),小孩入心想也没有任何问题了。


但是噩梦从2016年1月19日,孩子幼儿园发来一条短信让我们去学习昆山新实施执行的积分办法细则,当知道与了解此细则时,我一头雾水了,整个人都蒙了,3年的准备时间被昆山政府公布的一个办法全部否决,孩子的难题又成了我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门槛。


首先为了优化,合理安排,我也认同昆山市政府、局出台此次积分办法细则,完全理解。所以我马上去昆山局网站下载了此细则,(2、网站后附)细细的研究、学习了一下,并在同班级的家长群也开始讨论起来,发现里面有两大方面问题,有失公平,在此给予提出:忘能得到大家的支持!


一、积分办法报名条款之不公:

大家看看苏州市局公布的积分细则:(3、网址后附)我截图昆山与苏州市局不同之处:

1、 苏州局:第十一条 在当年义务阶段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前取得住宅房屋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商业、、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并实际居住,且符合《苏州市义务阶段工作意见》对房屋相关要求的流动人口不再参加积分管理申请,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 

个人评价:客观事实,对于在参加积分产证在报名积分之后拿到的家庭起了保护作用,拥民政策!公平、公正!顾及人的合法权益。


昆山局:

积分办蔡老师给予解释:3月31日之前必须要拿到产证,拿不到的产证的家庭产证项积分为0分,那么请问买了期房的家庭怎么办?5月20日满足迁户的家庭必须在此之前迁入,逾期的将得不到保障,我中枪了,5月25号以后才能满足条件迁户的家庭怎么办?对于花了血汗钱买房的家庭,政府说变就变一点百姓的利益不顾及?算不算政府违约呢?(按往年政策只要在开学前7月份左右报名迁户都没有问题)我们合法的固定住所为准就近的权益还有保障吗?

在此我想提问一下:单纯为了孩子买房的家庭,因为产证没有拿到上不了学的是不是可以集体按照政府的此办法找开发商退房呢?


2、 苏州局: 第十五条 申请子女就读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2.居住证原件;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4.原幼儿园(看护点)就读证明或幼儿素质发展报告册;5.预防接种证原件。

个人评价:无附带任何条件!


昆山局:二、提供材料

1.户籍证明;

2.居住证(居住证信息与住宅房或租住房屋地址保持一致);

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房屋产权证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生的原则〈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生的原则,有规范的合同、居住房屋水电费单据,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到现场确认);

4. 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工资卡明细,或者法人登记证,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 计划生育证明(生育两孩及以内的提供户籍地乡级以上〈含乡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户籍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 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

7.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幼儿园、)。


可见昆山已经附加了3条,而第3条,有多少真正懂的家长呢?在此我解释一下就是你购买或租赁的房子在5年内只能认定一名学生在该房屋的,例如:你购买或租赁的房子2013年有家庭在登记上过学,那不好意思2016年即时你买了租赁了孩子也不能再在该。至于后面附加拉水电单据,房东本人到现场等等,我只想说一句入个学有这么多手续要办理吗?


更离谱的是昆山市政府竟然以政府红头文件发第7号文件,就拿与计划生育捆绑,给大家看看国家领导们近发的文(国家卫计委宣传司杨文庄司长回答记者采访4、网址后附)在回答记者问题时明确指出:

杨文庄: 

我首先回答一下户口没有上的问题。有一些媒体反映,有1300万的黑户问题,说是由于计划生育造成的,炒作的也很多。我认为黑户问题确实是成因复杂,其中有一部分是由于政策外生育子女没有,国家高度重视政策外子女的问题,我刚才说的成因复杂也包括流动比较频繁的,好多人在外地生了孩子没有及时返乡,也有这方面的因素,还有其它方面的因素。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们出台了有关的政策文件,明确禁止将政策外生育与挂钩,因为80年代计划生育工作很严,但是那个时候也明确要求禁止把计划生育跟挂钩。1988年国家计生委与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的规定,任何地方都不能有一些“土政策”。此后也多次重申这一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以后,多次要求各地禁止将计划生育与、、低保等捆绑,发现问题我们及时到当地督导。


对于积分办法的细则我引用苏州市局的一条来总结:第二十三条 苏州市局直属义务的积分管理工作依据本细则组织实施。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的积分管理工作可参照本细则组织实施。想问昆山市是苏州市的直属吗?看细则不像!!!!!!


二、 积分细则不公之处:

1、④计划生育: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胎或符合再生育条件生育未补办审批手续,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扣减10分,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扣减20分;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每超生一个子女扣减30分,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每超生一个子女扣减50分;未提供计生情况信息的扣减50分;

计划生育还细化了与积分的关系,我只能无语!孩子们连基础的权利都没有!家长除了受到社会抚养费的惩罚之外,孩子基本的权利都被剥夺!还要连累整个家庭的其他兄弟姐妹!此项规矩公平何在?于情于法道理何在?


2、⑤遵规守法: 近五年内,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每次扣减100分;近五年内,受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每次扣减50分,受非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每次扣减40分;近一年内,因违反交通管理受到罚款处罚的每起扣减5分。一年内,因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而受到处罚的,一次扣减2分,二次扣减5分,两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扣减10分;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每次扣减50分。


同第1项一样,荒唐至极,大人曾经犯的错误让小孩来买单?能剥夺孩子的权利?国人的基本权益都得不到保障?找找施行积分政策的只有昆山政府独特!


以上就是本人从两大方面给昆山市政府、局针对此次实施的积分办法不合理之处提出的建议,希望能得到政府领导,社会舆论、团体的支持与帮助!还群众百姓一个真正公平、公平的竞争环境,群众百姓的基本利益能够得到保障!

发表于2016-03-03
烈日烧心,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昆山市积分不公平”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03-03
烈日烧心,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昆山市积分不公平”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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