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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昆山医保卡购药不得超过50? 遇到这种情况可举报

发表于2014-12-03

昨天,一市民在某药店买药时遇到烦心事,明明医保卡里有钱,可药店却告知刷卡金额不能超过50元,且只能两天用一次,市民感到很郁闷,发帖称“自己的钱用不了,真是太荒唐”。

情况真的是这样吗?市社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全年次均55元的指标并不是针对参保个人,而是面向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规定。根据我市相关政策,社保经办机构对医保定点单位的医疗费用结算采取总额控制和平均人次费用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定点医院实行总额控制、指标考核、收支平衡、综合决算;对定点零售药店费用则按全年次均55元指标进行控制和结算,次均指标考核的是定点单位全年平均的指标,而非限制单次医保划卡金额。

由于社保对药店实行的是年终考核结算制,出现文章开头市民郁闷一幕的原因,与有些药店在年初对市民刷卡购药的金额要求比较松,到年底则有所紧缩有关。

除此之外,参保人员持卡就诊还有什么相关规定吗?据介绍,目前,我市规定参保人员每天持卡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超过三家,如确有需要超过的,可凭有效医事证明经审核后现金报销;我市有170多家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持卡至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允许二天划卡一次,单次配购药超过200元的,药店应进行登记备案。

另外,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以及《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次配药量一般为急性病3~5天;慢性病7~10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如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等)可延长到30天;同类不同品种的药品不得超过2种。定点单位为降低考核指标,人为限制参保人员配药金额,属于违规行为,参保人可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举报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将对相关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考核扣分,责令整改。(汪 鹏)

发表于2015-05-26

真是的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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