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现在的商品房一般为70年产权,但这70年产权究竟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说70年后房子就不属于我了?要搬出去??
其实,70年产权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有明确解释,即“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就是70年产权。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70年后产权到期,土地使用权又该怎么处理呢?
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现在这房子质量,70不变成危房才怪)
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权也就自然消失。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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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现在的商品房一般为70年产权,但这70年产权究竟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说70年后房子就不属于我了?要搬出去??
其实,70年产权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有明确解释,即“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就是70年产权。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70年后产权到期,土地使用权又该怎么处理呢?
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现在这房子质量,70不变成危房才怪)
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权也就自然消失。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