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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15年签约购房16年收房的邻居,交房维修基金缴纳基数解析

发表于2016-06-22

  2015年12月份,昆山市政府出台了《苏州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办抄〔2015〕92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在昆山地区2016年1月1日起新签约购房者的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纳标准,全文如下:


  



    如上文所表述,昆山2016.1.1起购房签约的客户,自行承担交房维修基金为125/平方,取消原来共同承担的政策(原来开发商承担100元,客户承担25元)昆山房市购房成本又增加了100块,政府文件既出,也没有不遵守的道理,买早买晚买赢买亏都是自己眼光的问题。


      望各位邻居注意,根据上文政策,但凡16年1月1日之前“签约”的购房者(没说交房的购房者)就按照原来共同承担的政策(原来开发商承担100元,客户承担25元)缴纳维修基金!以后但凡有物业忽悠15年的购房者按照16年维修基金政策缴纳维修基金的此类忽哄骗现象,请务必打12315或昆山房管局电话0512-57336005举报。



      

发表于2016-06-22
newhouse116721370,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关于15年签约购房16年收房的邻居,交房维修基金缴纳基数解析”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06-25
谢谢
发表于2016-06-28
newhouse116721370,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关于15年签约购房16年收房的邻居,交房维修基金缴纳基数解析”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07-19

是签约没错,合同签了备案的,按照以前的25计算,后面的都是12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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