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下午,苏州市公积金中心联合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文件,文件中明确自2014年10月3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作出调整,调整内容主要有:
1、借款人缴存公积金期限从12月调整为6月;
2、第二次办理首付五成调整为三成以上;
3、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项目。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调整鼓励二次动用公积金,在一定程度上会刺激一些购买力,其次公积金贷款门槛和收费都降低了,缴存期限以前是12个月,现在缩短为6个月,担保费取消,救市意图明显;不过贷款总额上限不变,楼市提振作用或有限。
10月30日下午,苏州市公积金中心联合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文件,文件中明确自2014年10月3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作出调整,调整内容主要有:
1、借款人缴存公积金期限从12月调整为6月;
2、第二次办理首付五成调整为三成以上;
3、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项目。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调整鼓励二次动用公积金,在一定程度上会刺激一些购买力,其次公积金贷款门槛和收费都降低了,缴存期限以前是12个月,现在缩短为6个月,担保费取消,救市意图明显;不过贷款总额上限不变,楼市提振作用或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