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钉子户这次笑了(*^__^*) 嘻嘻……
- 发表于2013-10-24
- 发表于2013-10-24
对逼迁行为,草案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发表于2013-10-24
拆迁的要哭了
- 发表于2013-10-25
- 引用:陌小鱼在2013-10-24 16:15:13写道:
- 3楼
拆迁的要哭了
拆迁横行霸道呀~~~~~·
- 发表于2013-10-28
来看看
- 发表于2013-10-28
这个政策能落实吗
- 发表于2013-10-31
唉。。拆迁搬迁的最痛苦啊。。。。
- 发表于2013-10-31
弱弱问一句。。你是不是 可以直接开仓啊。。
- 发表于2013-10-31
钉子户赢了
- 发表于2013-10-31
这个政策能落实吗
本报南京10月23日电 (记者王伟健)不得逼迁,补偿款公开透明,被征收人可选择评估机构……日前,江苏省政府对《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并将于明年初提请江苏省人大审议。
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此后江苏南京、镇江、盐城等地相继出台了管理办法,但一直缺乏更有力的地方性立法来进一步规范。江苏新出台的这份条例草案更好地确定被征收人的权利。比如,新条例草案规定,房屋征收范围内人员都可以申请查询他人分户补偿情况,只要你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即可。如何选择评估机构,草案也规定由被征收人协商来决定。
对逼迁行为,草案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