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摘要
征收范围
东需浦:1—1、1至11、13、14、16、18、20、21、24号;西需浦:1至8、9—1、10至14号。(上述门牌均为公安编号,具体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该项目共计征收住宅约37户,建筑面积约15200平方米(含未登记建筑面积)。
征收补偿政策
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但下列情形除外:征收非公益事业房屋附属物的,不作产权调换。
补偿金额
经采样评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基数为:
住宅房屋:7550元/平方米
征收住宅房屋补偿奖励
(1)补偿奖励标准:
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补偿奖励系数
(2)补偿奖励系数为:
被征收房屋40平方米以内 补偿奖励系数0.45
被征收房屋40—60平方米以内 补偿奖励系数0.32
被征收房屋60—95平方米以内 补偿奖励系数0.29
被征收房屋95—150平方米以内 补偿奖励系数0.26
被征收房屋150—200平方米以内 补偿奖励系数0.24
被征收房屋200平方米以上 补偿奖励系数0.23
搬迁补偿费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500元发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算),增加100元搬迁补偿费,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一次性发放双倍搬迁补偿费。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
(1)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以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按每平方米每月14元发放。发放中每户每月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发放。对选择货币补偿后自行购房的被征收人一次性发放六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书面通知交房后,发放二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
(2)非被征收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征收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被征收人增付临时安置补偿费:延长时间在十二个月以内的,自延长之月起按每平方米每月28元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延长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自第十三个月起按每平方米每月56元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56元。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但被征收房屋于2010年7月1日前已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支付12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房屋征收搬迁奖励费
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搬迁奖励期限内,被征收人在搬迁奖励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腾地交房)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含144平方米),每户奖励3万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每户奖励5万元。
超过搬迁奖励期限签协搬迁的,不得享受奖励费。
安置用房
安置标准
被征收住宅房屋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只能选购一套安置房;被征收住宅房屋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选购安置房的套数,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但选购安置房的总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不得超过原住房合法建筑面积乘以1.4的范围内。
安置房价格
金塘园住宅:7200元/平方米(不含层次费)
柏盛园一期住宅:7600元/平方米(不含层次费)
具体细节大家可以点开网页下载文件
http://cq.kscein.gov.cn/Content/Content_View.aspx?id=503A673F-B726-43BE-880B-97D8AD6B92D6&view=v_index_zstzgg
老城区建筑的确老旧了,改造又是一个大问题!
部分摘要
征收范围
东需浦:1—1、1至11、13、14、16、18、20、21、24号;西需浦:1至8、9—1、10至14号。(上述门牌均为公安编号,具体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该项目共计征收住宅约37户,建筑面积约15200平方米(含未登记建筑面积)。
征收补偿政策
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但下列情形除外:征收非公益事业房屋附属物的,不作产权调换。
补偿金额
经采样评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基数为:
住宅房屋:7550元/平方米
征收住宅房屋补偿奖励
(1)补偿奖励标准:
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补偿奖励系数
(2)补偿奖励系数为:
被征收房屋40平方米以内 补偿奖励系数0.45
被征收房屋40—60平方米以内 补偿奖励系数0.32
被征收房屋60—95平方米以内 补偿奖励系数0.29
被征收房屋95—150平方米以内 补偿奖励系数0.26
被征收房屋150—200平方米以内 补偿奖励系数0.24
被征收房屋200平方米以上 补偿奖励系数0.23
搬迁补偿费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500元发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算),增加100元搬迁补偿费,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一次性发放双倍搬迁补偿费。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
(1)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以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按每平方米每月14元发放。发放中每户每月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发放。对选择货币补偿后自行购房的被征收人一次性发放六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书面通知交房后,发放二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
(2)非被征收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征收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被征收人增付临时安置补偿费:延长时间在十二个月以内的,自延长之月起按每平方米每月28元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延长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自第十三个月起按每平方米每月56元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56元。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但被征收房屋于2010年7月1日前已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支付12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房屋征收搬迁奖励费
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搬迁奖励期限内,被征收人在搬迁奖励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腾地交房)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含144平方米),每户奖励3万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每户奖励5万元。
超过搬迁奖励期限签协搬迁的,不得享受奖励费。
安置用房
安置标准
被征收住宅房屋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只能选购一套安置房;被征收住宅房屋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选购安置房的套数,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但选购安置房的总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不得超过原住房合法建筑面积乘以1.4的范围内。
安置房价格
金塘园住宅:7200元/平方米(不含层次费)
柏盛园一期住宅:7600元/平方米(不含层次费)
具体细节大家可以点开网页下载文件
http://cq.kscein.gov.cn/Content/Content_View.aspx?id=503A673F-B726-43BE-880B-97D8AD6B92D6&view=v_index_zstz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