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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重磅!买房人必看!爆料8月苏州限购,二套房首付45%

发表于2016-08-02

据网传文件透露:从2016年8月1日,苏州将开始执行的房贷政策,对本市户籍居民以及非本市户籍居民进行差别化房信贷新政,且非本市户籍居民在苏州多只能购买2套住房,且第二套不能够申请贷款购买,一定程度上被“限购”了。

根据内容显示,无论购房者苏州户口还是外地户口,首次购买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的首套房均为2成。

对于苏州户口的购房者,既认贷又认房,即只要名下有房产且贷款已还清或是名下无房产但有贷款记录的,均需首付为三成。而要购买二套房且无还清贷款的购房者,则需首付45%。同时,根据网传文件,对于第三套房继续停贷。

相较于苏州户口的居民,外地户口想在苏州买房更难了。

根据网传文件内容,银行机构停止对于已在市区拥有1套住房及以上的非苏州户籍的购房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同时,外地户口购房者想要在苏州购买第二套住房,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且购房者若购买第三套以上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此外,除了房贷新政外,在土地市场上,将会提高预售条件,并提高土地款支付。

具体内容:

调整本市户籍居民购房信贷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次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20%不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一)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二)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调整为45%。

居民家庭已有2套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的住房贷款。

调整非户籍居民购房信贷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申请商业性个人请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非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区首次购买商品房(从未购置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保持20%不变;已在市区拥有1套住房及以上的,银行机构停止受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


发表于2016-08-02

从合肥限贷政策出台,到南京传言限贷,再到7月28那天传苏州限贷,这股风俨然是真的吹来了,坐等消息坐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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